為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提供幫助一女子獲刑
發布日期:2022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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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,被告人馬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被告人馬某某違法所得17950元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;扣押在卷的被告人馬某某持有的紅米手機一部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界首市公安局依法處理。
被告人馬某某是一名九零后女子,無正當職業,貪欲,使她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。2021年7月份開始,被告人馬某某明知上線代號“貓頭鷹”、“燭陰”、“信仰”、“老夫子”四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,通過在QQ群發布收購信息為四人收購手機卡并向四人出售,后按照四人要求,指導售卡人員將其收購的手機卡郵寄至指定地點。至被抓獲,被告人馬某某共收購、出售手機卡共計359個,非法獲利17950元人民幣。其中41個手機卡被用于電信詐騙,涉案詐騙金額共計6162193.53元人民幣。
界首法院認為,被告人馬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收購、出售手機卡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。鑒于被告人馬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,系坦白,且愿意接受處罰,對其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聶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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