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男子幫助他人轉移犯罪所得獲刑
近日,界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件,被告人王某、徐某某、商某某、孫某某、盛某某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、一年三個月,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、一萬元。
2021年5月,被告人王某、徐某某、商某某、孫某某、盛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仍然組織人員辦理銀行卡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服務。其中王某找到徐某某、徐某某找到商某某、商某某找到孫某某。孫某某組織盛某某、洪某某、沈某某、劉某某、李某某、張某某、夏某某七人辦理銀行卡后,到山東省濟南市幫助他人轉移支付網絡違法犯罪資金。經查,洪某某等人銀行卡參與支付結算金額共計7190433.45元,其中盛某某銀行卡參與支付結算金額共計1417885.52元。
界首市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某、孫某某、徐某某、商某某、盛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,情節嚴重,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且系共同犯罪。被告人盛某某系累犯,對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王某、孫某某、徐某某、商某某、盛某某系從犯,對五被告人均減輕處罰。五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系坦白,且愿意接受處罰,對五被告人均從輕處罰。被告人王某、孫某某、徐某某、盛某某均退出違法所得,且被告人徐某某、商某某賠償被害人孫某玲經濟損失,取得諒解,對五被告人均酌情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提醒
近年來,一些不法分子持續利用電話卡、銀行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,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。廣大人民群眾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,深刻認識非法買賣“兩卡”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,切莫為了貪圖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、電話卡租售給他人進行轉賬,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,成為其違法犯罪的“幫兇”,最終只會害人害己、后悔莫及。(聶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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